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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环境报告书

2017-03-3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

(二) 创建时间:1996年5月

(三) 所属行业:金属制品业

(四) 生产规模:公司占地面积59287.48平方米,建筑面积108773平方米,公司年生产能力为2700万只,截至2016年底公司员工为3299人,实际产量达到2696万只。

(五) 主要产品和服务:主要经营不锈钢真空器皿、不锈钢制品制造、加工、销售。

 

二、公司环境管理情况

 

(一) 环境保持理念

公司的环境方针:节能防污、全员参与、遵纪守法、持续改进。

 

(二) 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与制度等要求,建立与健全了由公司领导、部门、车间班组组成的三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成立由总经理主管的环保、监督检查组,对各公司的环境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 环境管理目标

1、噪声排放: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标准。

2、废气排放: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标准。

3、生活垃圾管理:分类存放,集中处理,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不侵占河床及泄洪道,按设计要求或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进行排放和处置。

4、废水排放:生产废水,按照工序、工艺过程重复利用,确需排放的,排放废水中的污染物浓度控制在国家标准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范围以内。

5、无环保违法行为。

6、无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四) 环境管理措施

为了实现项目制定的环境管理目标指标,使各类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有效的控制,特制定环境管理方案,并要求各部门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管理方案或实施措施。

1. 噪声的控制:

a) 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各种机械设备,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布置生产现场时,应将噪音值高的机械设备远离敏感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对不同的噪声源,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确保噪声排放值不超过国家标准。

b) 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给在噪声源相对集中的作业区内进行作业的人员发放护听器(耳塞、耳罩、防噪声头盔等)。

c) 对于确实无法采取噪声排放防护措施的,生产现场尽量避免噪声过大机械同时作业,且调整作业时间。

2. 粉尘的控制: 粉尘或扬尘的排放主要是:抛光粉尘 。采用湿式除尘法及单筒布袋除尘机将所有抛光设备产生的粉尘收集处理。

3. 喷漆废气的控制: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的工艺进行处理,共5套处理设施;喷房的废气采用UV光解集中处理,共计2套。

 

(五) 环境体系认证情况

为规范企业环保管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进一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公司于2009年10月份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形成了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明确各车间环保的责任人,实施了环境管理奖罚制度。

 

(六) 与环保相关的教育及培训情况

公司重视对各级环保管理人员的培训,多次派员工参加环保主管部门组织及相关部门的清洁生产、固废管理、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生产等各项培训,以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新政新规对企业相关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管理的要求;公司环保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内部环保管理制度,编制了相关的培训材料,对各部门及各车间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

 

(七) 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自建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环保设计方案,建设项目均按国家相关法规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三、公司重大环境问题的发生情况

 

公司自成立至2016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无环境纠纷,未受到任何形式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四、公司环保守法情况

 

公司坚持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各项地方法律法规。

 

(一) 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公司对企业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厂界噪声进行定期监测。2016年度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公司废气、废水、厂界噪声均达标排放。

 

(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依法处理处置情况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废纸箱、废塑料、废铁等固体废物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公司生产过程还产生油漆渣、油漆桶、活性炭、污水淤泥等危险废物,已与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交由其进行安全处置,在转交过程严格实施五联单制度,并实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接受两地环保部门监管,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三) 排污费缴纳情况

公司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按要求进行排污申报,根据环保部门排污费通知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履行好企业自身的社会职责。

 

(四) VOCs监测情况

公司除了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性监测外,公司内部环保监督检查小组制定了定期自行监测制度。

1. 监督性监测:按照管理要求,永康市环保监测站对废水、废气和周边环境进行监督监测,监测结果皆达标。

2. 例行监测:按照要求,公司配备监测力量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测,自测项目包括生活污水中的COD、生产废气中的三苯含量,定期自行监测,例行监测,监测结果皆达标,预计在17年10月完成VOCs在线检测项目。

 

(五) 清洁生产实施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生产促进法》,本着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公司将清洁生产理念与生产、管理和经营紧密结合起来,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能源审核工作。把清洁生产工作、污染减排和能源审核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轨道,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均得到有效的降低,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劳动生产效率,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较好地实现了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六) 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生产过程中存在原料储存堆放、废水处理系统故障事故风险,以及其它由于意外因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等突发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为此,公司根据生产工艺、产污环节及其他环境风险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域案》,成立了应急小组,落实应急措施,设置应急事故池,做好应急演练,做到从源头至末端全程控制,以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降低环境风险。

 

五、报告寄语

 

2017年,是我公司不断推进发展的重要一年,公司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环境保护,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大环保的资金的投入,加快产品技术工艺研究开发,进一步降低能耗,继续为节能减排工作作出努力,我们相信今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在政府的领导、帮助支持下,将继续走健康持续发展之路,打造一流的管理团队,抓好日常环保工作,对社会尽责,对员工尽职,为当地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幸福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希望本报告能加强社会各界对本公司的认知,也希望接受社会的监督,促使公司环保工作做得更好。

 

 

公司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

公司邮政编码:321300

咨询电话:0579-88025619

意见反馈:如对本报告书有任何疑问或意见,欢迎来函、来电咨询。来函咨询单位: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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